在当下鼓励创新的大环境中,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它能为投入研发的企业减轻税负,助力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不过,政策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申报资格界限。尤其是对于个体户而言,能否享受这一政策,常让他们感到困惑。
一、主体分析:个体户与企业的本质区别
1.个体户特点:法律形式为个体经营,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财务核算多采用简易方式,部分采用核定征收,财务规范性和账目清晰度较低。
2.企业特点:公司制企业有严格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核算要求规范,需按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处理账务;纳税多采用查账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
3.本质差异影响:两者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存在差异,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埋下伏笔。
二、政策界限:个体户为何难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1.法律形式与政策适用范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明确限定主体为“居民企业”;
- 个体户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基于企业所得税框架,从根本上决定个体户难以直接享受。
2.财务核算与研发费用归集难题:
- 政策对财务核算和研发费用归集要求严格,企业需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处理研发支出,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项研发活动,需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需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 个体户因财务核算局限性,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多数缺乏专业财务人员,账目简单,无法准确区分和归集研发费用。
三、企业范围:不同类型企业的申报资格详解
1.一般企业申报条件:
- 属于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清楚界定可加计扣除范围(如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按规定核算和申报;
- 排除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不能享受。
2.制造业企业特殊优惠:
- 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 界定标准: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达50%以上,制造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3.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
- 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 认定条件:
- 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 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 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失信行为;
- 科技指标达标,如科技人员占比≥10%,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2%(软件类企业≥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等。
四、特殊情况:个体户转型企业后的申报变化
1.转型可行性:个体户若有强烈研发意愿并期望享受优惠,可转型为企业。
2.转型后优势: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不仅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一般企业为25%)。
3.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符合要求(按销售收入区间分档,比例不低于3%、4%、5%);
-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总额比例不低于60%;
- 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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