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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5-10-21 11:21
来源:科泰集团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5〕12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做初步核查后,出具推荐函,于2025年11月7日(周五)17:30前提交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与纸质资料一致)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
 

  二、支持范围

  申报方向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关于“点”、“线”、“面”项目的相关要求。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本次项目增补申报仅增补“点”、“面”项目。
 

  三、支持行业

  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等3个行业。
 

  四、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中央财政资金分“点线面”三种方式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同时,安排市财政资金对“点线面”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支持资金分别在立项后以及项目验收后进行拨付,项目各阶段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实际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等按规定确定。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点”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万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给予事中事后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不含税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申报要求

  (1)项目在东莞市内实施,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单位是在东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的企业。

  (3)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项目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土建、铺底流动资金),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作出说明)。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

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二)“面”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万兆光网、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造高标准数字园区。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给予事中事后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不含税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位于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并获得园区管委会推荐。

  (2)项目在东莞市内实施,并在申报之日前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单位是在东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4)的企业。

  (4)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项目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6)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5亿元(不含土建铺地流动资金),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单个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7)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作出说明)。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9)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10)项目未获得过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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