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下,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途径。然而,这一政策实施过程中隐藏着诸多审计风险点,如同暗礁,稍有不慎就可能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财务损失以及声誉损害。
一、主体与行业适用风险
(一)企业自身条件不符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有着明确要求。若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与归集研发费用,将不得享受该政策。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同样被排除在外。此外,非居民企业也不适用此项政策。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身会计核算体系建设,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精准、归集规范,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为享受政策红利奠定基础。
(二)所属行业受限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均被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负面清单。企业需通过精确计算负面清单行业收入占比来判断自身是否适用政策。计算公式为:负面清单行业业务收入占比=负面清单行业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若该比例超过50%,企业便属于不适用政策的行业范畴。企业务必审慎进行业务归类,严格确保自身符合政策规定。
二、研发活动界定风险
研发活动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创新性与突破性,是企业为获取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开展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直接利用或简单改变现有技术的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范畴,相应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若难以自行准确判断研发活动性质,可及时提请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同时,企业需明确知晓,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现有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对现存事物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研、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工业(服务)流程环节的常规质控与维修维护以及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研究等活动,均不属于研发活动,切不可将相关费用混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三、研发费用列支范围风险
当前,研发费用存在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税收三个不同口径,且三者在细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房屋建筑物的租赁费和折旧费在会计核算和高新认定中属于可列支范围,但在税收加计扣除时不可扣除;高新认定对科技人员有累计工作183天的限制条件,而会计核算和加计扣除对此无要求;高新认定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限制比例为20%,加计扣除则为10%。企业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必须清晰掌握三者的联系与区别,避免因混淆口径而导致税务风险。政策以正列举方式明确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政策未列举的费用一律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尤其要注意各项明细中是否包含“等”字,严禁擅自扩大扣除范围。
四、留存备查要件风险
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备查制,企业需妥善留存一系列资料长达10年,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名单、相关合同、人员及设备仪器等资产分配说明、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研发费用会计科目,准确归集费用,并建立规范的辅助账。若涉及委托或合作研发,必须及时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尽管申报流程有所简化,但企业若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操作,未准备详尽的研发项目全过程资料,未准确核算账簿并建立专门账目,未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一旦面临税务检查,将可能承担严重后果。
五、费用混淆风险
实际经营中,人员、设备等资源同时用于研发与生产经营的情况较为常见。对此,政策明确规定,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必须分别核算,若划分不清则不得加计扣除。为有效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建立完善的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设备使用台账等,采用合理的方法,如工时占比法,对相关费用进行科学分摊,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与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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