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2025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及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为贯彻执行《东莞松山湖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促进科技产业互促双强,现组织本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相关条款项目申报工作,涉及条款包括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十五条“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第十六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补助标准
(1)2024年度内部研发费用5000万元以上(含),补助50万元。
(2)2024年度内部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补助30万元。
(3)2024年度内部研发费用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且内部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以上(含)(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明确2023年度内部研发费用不为0),按2024年度内部研发费用的5%,最高补助10万元。
根据本政策年度预算总额安排,本条款可按统一比例对资助金额进行下调。
2.申报对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经营地在松山湖。
(2)企业已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等各项科技统计工作,且2024年度内部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含)。
三、支持产业技术攻关
1.奖励标准
(1)按到账立项资助金额的10%,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参与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
(2)按到账立项资助金额的5%,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参与承担国家级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在本办法实施期间,项目通过中期评估,拨付50%奖励资金;项目通过验收,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3.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松山湖开展相关技术攻关活动,单个项目到账立项资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科技项目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
四、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1)奖励标准
对规上企业自建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境外研发机构,按每家境外研发机构5万元标准奖励所属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2)申报对象
规上企业。
(3)申报条件
实际经营地在松山湖,并已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且有关境外研发机构已经商务部门备案。
2.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1)奖励标准
a.新认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奖励1000万元。
b.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奖励150万元。
同一研发机构从省级跃升至国家级的,按照“就高补差”方式给予奖励。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3)申报条件
a.实际经营地在松山湖,并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其研发机构获得认定前,该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已在松山湖实体经营。
b.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获得上述研发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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