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6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促进类)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为做好2026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促进类)申报储备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人库储备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佛山市实际情况,开展2026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促进类)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储备入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17时。
通过形式审查后,各申请单位于8月30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提交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
二、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全省及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运用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经验。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不超过60万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在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金融资源丰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布局情况,有能力挖掘领域内的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业务。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不超过50万元。
四、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申报主体应具有开展人才实务培训的组织经验或教学经验。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五、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在产业领域专利密集型产品资源丰富,并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密集型产品专利布局情况,有能力总结挖掘领域内的专利产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密集型产品。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不超过50万元。
六、广东省海外专利布局促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专利海外布局,具备指导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业务能力和经验,2024—2025年代理PCT申请不低于20件。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2项,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七、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发展基础较好。重点支持专利奖获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牵头单位已有较好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基础。申报项目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中,具备专利导航思维,已确立专利组合培育方向,为产品研发创新提供支持。
4.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近三年未承担过省、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项目。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不超过30万元。
八、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拥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实践经验,具备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提供专利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相关工作经验。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每项不超过50万元。
九、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佛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项目计划立项2项,每项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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