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4〕5号),现就组织2026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局党组集体审议和公示后,于2025年11月3日前将上报文、入库项目汇总表正式报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江门市重点发展的15条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在江门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不支持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和被“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示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四、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的项目,可申请完工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额变化在20%以上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经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达到完工条件的,可申请完工评价。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2.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已进场投产,并具备设备验收记录;
3.项目已完成预期的技术指标或实现预期的产能效益目标;
4.项目实际建设地应与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文件保持一致。
五、入库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技改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在2024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发票与支付凭证从小,含税),其中设备投资额(发票与支付凭证从小,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证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支付凭证等有关票据时间均需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与支付凭证从小原则,票据不含税);
6.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投资未获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7.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入库对象为申报前一年(2024年)及申报当年(2025年)的在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未被“信用中国(广东)”网站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
9.项目单位生产运营情况良好。
10.项目通过完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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