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入库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25版)》(中工信〔2025〕8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每家项目单位最多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还须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系统将于2025年8月8日18:00关闭。
二、入库对象和范围
支持中山市行政辖区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绿色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项目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四)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含有关配套系统)为项目单位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即项目备案证右下角的日期)至项目实际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五)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除外)的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纳入信用广东网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七)项目单位近两年内不存在因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函市税务部门核查项目单位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对存在相关行为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资助方式
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资助。
五、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三)对纳入重点扶持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项目或入选“人工智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的项目加大资助力度,按上述资助标准额外提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超过15%,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和系统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参照上述资助标准给予奖励。
(五)核算项目设备和系统购置额时,遵循项目建设期内发票金额和付款金额从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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