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0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ǘ┥瓯ú酚κ粲谧钚掳娴墓ひ岛托畔⒒俊妒滋ǎㄌ祝┲卮蠹际踝氨竿乒阌τ弥傅寄柯肌坊颉豆愣∈滋ǎㄌ祝┲卮蠹际踝氨竿乒阌τ弥傅寄柯肌返淖钅┘赌柯枷喽杂Φ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ㄈ┥瓯ú酚哂泄丶诵募际醯淖灾髦恫ǎㄒ咽谌ǚ⒚髯ɡ?,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ㄋ模┏商鬃氨覆返淖灾骰剩闯商鬃氨覆分杏涤凶灾髦恫ɑ虿晒汗纳璞讣安考壑盗空颊鬃氨讣壑盗康谋壤┍匦氪锏?0%及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簧瓯ǖノ簧瓯ㄏ盗胁返?,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批)。
装备产品“售价”应按照销售合同、发票(含税)、银行到账凭证等材料综合确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第四章 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ㄒ唬┯墒」ひ岛托畔⒒路⒛甓仁滋ǎㄌ祝┳氨缸式鹣钅咳肟馔ㄖ蛑改希魅飞瓯ㄌ跫?、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标准等。
?。ǘ└鞯丶兑陨鲜泄ひ岛托畔⒒鞴懿棵鸥菹钅咳肟馔ㄖ?,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首台(套)装备资金项目评审主体责任,对项目评审结果负责,不得将项目审批再次委托到县级及以下。
?。ㄈ└鞯丶兑陨鲜泄ひ岛托畔⒒鞴懿棵乓娣断钅科郎罅鞒?,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一)首台(套)装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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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滋ǎㄌ祝┳氨缸式鹣钅孔移郎蟆⑾钅颗判蚪峁?;
(四)首台(套)装备资金项目计划、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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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处理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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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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