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准确把握这一政策的会计核算管理核心要点,不仅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税负,还能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中小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不深、核算管理不规范,导致无法顺利享受这一优惠,甚至引发税务风险。因此,深入探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会计核算管理的核心要点,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的会计处理
1.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在“研发支出”科目下,需按照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进行明细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技术上可行、具有使用或出售意图、有市场或有用性、有足够资源支持以及支出能可靠计量等条件,则可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必须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项研发活动,需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进行归集。辅助账的设置应清晰反映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费用明细、人员工时分配等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清晰划分费用界限
1.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企业要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严格区分开来,分别进行核算。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费用核算制度,明确费用的归属标准。对于共用的人员、设备、场地等资源,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若划分不清,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明确各项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企业在核算时,需准确判断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以人员人工费用为例,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才可计入。同时,若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企业需对其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必要记录,并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相关费用。
三、委外研发的特殊处理
1.委托境内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若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委托境外研发: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同时,委托境外研发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四、备案与资料留存
(一)自行判断与备案
企业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需履行备案手续。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若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的研发项目,需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备案。
(二)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立项决议、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分配表、研发费用明细台账、研发成果证明材料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若发现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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