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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对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的差异

2025-06-19 17:05

  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手段。然而,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存在显著差异。深入了解这些差异,对企业合理规划研发投入、降低税负成本、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的天然优势

  (一)政策适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从政策表面来看,该政策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区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适配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明确要求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开展经营活动。这种对研发活动持续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活动的开展上更为规范,更容易满足加计扣除政策中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二、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显著优势

  (一)统一比例下的差异体现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虽然政策比例统一,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研发投入强度上远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在享受优惠的绝对金额上占据优势。

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对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的差异

  (二)特殊行业的更高比例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这类大概率能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更是高达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进一步强化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加计扣除比例上的优势。

  三、研发费用归集范围:高新技术企业更为宽泛

  (一)人员人工费用

  1. 高新技术企业:在人员人工费用归集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更广。除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还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并且,对于科技人员的界定更为灵活,只要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即可,这使得更多参与研发相关工作的人员费用能够纳入归集范围。

  2. 非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在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时,对研发人员的界定相对严格,通常仅将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核心人员费用计入,外聘人员费用的认定也更为谨慎,导致可归集的人员人工费用相对较少。

  (二)直接投入费用

  1.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直接投入费用方面,除了常规的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还包括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 非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直接投入费用的归集上,可能会因对政策理解的偏差或企业自身管理的不规范,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费用未能准确归集。例如,一些企业对研发活动中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界定不清,未将其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此外,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按规定进行归集。

  2. 非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在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归集上,可能因缺乏对政策的深入研究,未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导致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减少。同时,对于研发设施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也可能存在归集不完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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