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解读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原《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80号)有效期已满,市科技局结合近年来科技金融工作实施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调整了部分专题的资助标准。
二、文件主要内容
?。ㄒ唬┙按葱禄鹜蹲士萍枷钅坎怪?、“应用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融资补助”专题整合为科技项目融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
?。ǘ┘哟蟠葱麓匆荡笕窠辈怪Χ?,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从“最高补助额度分别为60、50、40万元”上调至“最高补助额度分别为80、60、4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从“最高补助分别为200、100、80万元”上调至“最高补助分别为300、200、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补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ㄈ┐葱麓匆荡笕ぷ鞑怪ㄌ獯印白罡卟怪?00万元”调整为“最高补助90万元”。
?。ㄋ模┮蚧垢母?、业务调整,删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题。
(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
?。┦锌萍季挚刹扇∪粘<喽?、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估和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单位实施监督,项目单位须配合完成项目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
?。ㄆ撸┫钅康ノ蝗绯鱿窒铝星榭?,经督促不按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财政资助、限制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行为;
2.不配合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反映的项目情况不真实;
3.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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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