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计划(2024年第一批、2025年第一批)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推荐、项目评审、信用核查、项目入库、局党组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流程,现将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计划(2024年第一批、2025年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安排奖补2024年第一批“肇庆日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数字化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2025年第一批“肇庆市峰华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改造项目”等7个项目,两批次11个项目奖补资金合计260.9056万元(见附件1、附件2)。
请你们尽快对接本级财政部门,并主动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尽早将财政资金下达给项目单位,在收到省级该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给企业,9月17日前将资金拨付落实情况报我局备案(含相关拨付凭证),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避免影响企业改造积极性。同时,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附件4),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支出。
附件: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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