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01日(18:00前)期间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报项目资料(上传盖章PDF文件,其中申请书需一并上传word版本)。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需于2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3-43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4‰、2‰、1‰给予奖励资金;
2.对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3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5‰、3‰、2‰给予奖励资金;
3.对年产值在3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6‰、4‰、3‰给予奖励资金;
4.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8‰、6‰、5‰给予奖励资金;
5.对年产值在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10‰、8‰、7‰给予奖励资金。
(二)审核标准
1.本条款中涉及“年产值”,按1-12月累计产值计算。
2.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2024年度对区实质性贡献的80%。
3.当年新增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工业产值基数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进行核算。
4.当年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月报上规方式纳入统计的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统一按2000万元作为基数核算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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