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规定,现开展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名称: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事项编号: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15)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8月22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受理。
二、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
(二)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
(三)消费促进类活动。
三、支持标准
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本资金为竞争性项目,如项目数量过多,在符合上述支持标准的前提下,拟视情况择优分档或按比例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的项目;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
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方向1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方向2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品牌建设类项目(方向1),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委托费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费用、品牌发展策划委托费用、门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广告宣传费用;
(2)建设类项目(方向2),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策划设计、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活动类项目(方向3),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4)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日常经营性费用,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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