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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揭阳市绿色石化领域“揭榜挂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5-08-05 15:00
来源:科泰集团

  为贯彻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推动揭阳石化产业人才发展,根据《揭阳市绿色石化产业人才振兴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揭委人才办〔2024〕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揭阳市绿色石化领域“揭榜挂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7:00。
 

  二、申报要求

  项目组织按照“揭榜挂帅”方式实施,由市科技局公开征集遴选出我市绿色石化领域企业提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需求,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向社会张榜公布,由高校院所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揭榜。揭榜成功后,需求方企业与揭榜方团队就技术合作事宜及解决方案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后,联合开展项目申报。需求方及揭榜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求方及项目申报要求

  1.需求方须是在揭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绿色石化相关产业企事业单位。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撑条件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保障能力。

  2.需求方须有意愿、有能力为解决技术需求开展攻关活动提供经费等保障,并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地推广应用。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近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近2年设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投资佐证材料及财务报表等)。

  3.需求方须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项目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或两年内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不通过验收”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5.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6.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查新报告。

  7.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填写的内容、指标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

2025年揭阳市绿色石化领域“揭榜挂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二)揭榜方要求

  揭榜方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掌握核心技术、拥有优秀科技创新能力、能引领我市绿色石化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揭榜团队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实力,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并经团队所在单位同意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申报时需出具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并须填写《创新创业团队情况表》,作为材料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2.揭榜团队须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切实可行方案,并与需求方联合实施项目。解决需求的技术路线应科学合理,以形成实际产品和产业实际应用为目的,能在本市产业化,预期对我市绿色石化及相关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带动作用。团队承担项目期间,还须帮助项目需求方完善科研团队,培养技术人才。

  3.揭榜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均应归需求方所有。如揭榜团队及需求方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约定的相应成果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4.揭榜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至少1人,且应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全职成员需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并在未来成长为需求方的科研骨干力量。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须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团队应弘扬科学家精神,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实施,并承诺有能力完成张榜内容任务。全职成员每年在岗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即每年198个工作日),兼职成员每年在岗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即每年66个工作日)。

  5.揭榜团队成员申报时应与需求方签订意向性协议,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承诺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6.揭榜团队须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需求方或其股权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三、支持标准

  本年度立项支持标准为每个项目100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付。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提前完成任务可提前申请验收,同时要求项目验收时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形成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3件以上,培养/引进人才3人以上。项目研发投入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应在2:1以上,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额度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用人单位配套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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