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12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东莞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项目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一)开始申报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7:00。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7:00。
二、申报对象
自主研发制造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的装备产品,且产品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储能专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规模设备更新专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机器人专目)》(上述目录以下统称《指导目录》)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的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已认定资助项目不再组织认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
(三)申报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至少一件与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四)申报产品须符合目录要求的全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且通过市级或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四、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对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相应类别项目的销售额(不含税)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只奖励1个目录类别项目,奖励项目的销售数量不超过100台(套),且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差别化分档资助。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以及申报单位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在资助标准框架下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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