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惠市工信〔2024〕240号)《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惠府〔2025〕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惠州市规模以上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推动惠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企业降本提质增效,现开展2026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从8月1日起,到8月20日截止。9月15日前,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中医药等优势传统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具体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食品的行业代码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纺织服装的行业代码包括“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制鞋箱包的行业代码包括“195制鞋业”、“1922皮箱、包(袋)制造”;家具的行业代码包括“21家具制造业”;中医药的行业代码包括“273中药饮片加工”、“274中成药生产”。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无逾期未验收的情况;申报项目发票不得用于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三)申报单位使用惠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省、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惠州市辖区内。
(五)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通过项目验收并上线运行;有可量化的效益,无量化效益的项目不予以奖补。
三、奖补原则
此次入库申报使用《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2版)》和《惠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源池服务商名单及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2023版)》,奖补标准按《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一)奖补标准。对实施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5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不超出该应用产品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
(二)特别说明。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等资金奖补。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申领过“生产协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产品;已申领过“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产品;已申领过“资源计划”(含Ⅰ、Ⅱ)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产品;已申领过“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产品。
2.不得重复使用已申领其他省、市专项的发票申报上云上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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