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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型服务商(第二批)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5-07-29 15:09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现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型服务商(以下简称“行业型服务商”)第二批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二、申报方向

  面向中山市智能家居行业(包括智能家居产品制造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其他关联配套企业),择优遴选有意向、有能力的行业型服务商组建“1+N”或“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利用在特定行业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服务能力带动企业数字化改造,承担完成一定数量的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目标任务。

  行业型服务商是指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数字化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具有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服务能力的企业,包含省级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能聚合产业生态合作伙伴资源,推动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集成服务。

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型服务商(第二批)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为智能家居行业(包括智能家居产品制造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其他关联配套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案例数不少于5家。

  3.申报单位要按照城市试点要求,组建1+N(行业型服务商+N个产业服务生态企业或场景型服务商)或1+1+N(数字化牵引单位+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N个产业服务生态企业或场景型服务商)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申报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应提供不少于10个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投入产出比高的“小轻快准”产品或服务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

  4.申报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单位须承诺在试点期间对被改造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

  5.申报单位符合以下三项中的其中一项即可:

  (1)供应链龙头企业(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商业订单优势、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申报单位应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产业链带动能力突出,具有归属中山市的合作制造商或直接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具备较强的订单牵引能力,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或丰富的品牌资源代理和打造能力、或多渠道运营能力;具备数字化转型成功经验,近三年内积极实施开展自身数字化改造项目,同时具备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愿意站在行业视角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统筹协调各部门资源高位推动试点工作。申报单位为省级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优先考虑。

  (2)产业链牵引企业(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指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行业平台型、服务支撑型、公共服务型等的企业,包括行业公共服务企业、行业集成商(咨询商、专业商协会等)、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懂行人”,“懂行人”应具备深厚的细分行业从业经验,对试点细分行业发展与数字化有深刻洞察和清晰认知;申报单位在细分行业具备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服务案例数不少于5家。申报单位为省级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的优先考虑。

  (3)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指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通用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支持制造业企业广泛的工业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的需求。申报单位在试点细分行业具备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服务案例数不少于5家。申报单位获评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优先考虑。

  6.申报单位具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省、市级资质或奖项的优先考虑。

  7.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8.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9.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行业型服务商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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