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5日。
二、扶持对象
符合《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在荔湾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与扶持标准
(一)高企成长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产业;
(2)申报单位为非“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以来成长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3)贷款用途为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等;
(4)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市、区类似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条款。
2.扶持标准:
(1)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实际贷款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二)研发投入奖励
工作补贴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纳统单位,2024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贴。
(2)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工作补贴。
(3)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贴。
(4)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2亿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贴。
(5)工作补贴包含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补贴,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统计人员享受补贴合计比例应不低于50%。
增量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纳统单位,2024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纳统单位经核定的当年研发费减去上一年度研发费的差额增量,按差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纳统单位研发费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近两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在200万以上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增量奖励包含对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奖励,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享受奖励比例合计应不低于50%。
纳统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奖励
1.申报条件: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
2.扶持标准: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该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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