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已通过评审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份)、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和入库项目汇总表、党组会纪要等备案。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高端芯片、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具体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AI芯片(28nm以上制程芯片的单核算力≥300GOPS);采用MEMS工艺量产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方向2: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高端光芯片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相关电子元器件,具体包括:硅基集成光芯片(光调制器或光探测器);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探测器(以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镓为基底的光芯片及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芯片,或其他边发射激光器);薄膜铌酸锂调制解调器;手机用BAW、SAW高频滤波器。
方向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IBC、HBC、TBC、HP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4: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储能电池及相关材料、设备、系统,具体包括:一是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含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新型锰基单体电池)、储能电池用正极材料(含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新型锰基正极材料)、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含碳(石墨)负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隔膜;二是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及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固态电解质;三是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四是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锌基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五是其他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固体氧化物电解池。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四、支持方式
(一)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方向2: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方向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四)方向4: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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