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5年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的规定,东莞市开展2025年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二)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
(三)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9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申报单位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参与起草单位,自《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实施后,参与制定市场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以单位名义申报资助。
(二)申请“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申报单位于2025年期间新建立的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含期满复查或重新建标),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由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请“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3181号)附件《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研制任务清单》范围内;
4.企业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研制出的高端仪器仪表,由研制的企业进行申报。
四、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一)申请“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对应的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为:
1.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
2.参与制定地方(广东省)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3.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二)申请“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对应的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为:
1.每项首次建立的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累计资助不超过48万元;
2.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三)申请“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项目”对应的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为:
1.资助研制出高端仪器仪表的制造企业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申报项目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类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60万元;
2.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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