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时间、条件要求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5〕2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粤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掌握广东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做好我省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省内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及三级医疗机构,2024年度无论是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需填报提交年度报告。具有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蛉兑搅苹沟戎兄弊ぴ潦乱档ノ徊荒扇胛沂”ǜ嫱臣品段?。
二、报告程序
(一)年度报告一律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三级医疗机构登录填报网站开展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省科技厅账号录入后以本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信息注册填报。
(二)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三级医疗机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和报告模板填报,于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网上提交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
(三)涉密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四)按照《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要求,年度报告模板的第四部分“成效、问题与建议”的“1.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的(1)(2)(3)均属于必填内容,尤其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情况,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和队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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