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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培育认定

瞪羚企业必读:广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政策实操要点

2025-09-26 14:15

  一、政策核心:5%不是加计扣除比例,而是地方财政奖励

  需特别澄清:

  • 国家层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瞪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100%加计扣除(即“1+1”模式,相当于税前扣除200%);

  • 广州地方层面:在此基础上,对经认定的广州市瞪羚企业,按其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瞪羚企业必读:广州<a href=http://www.1ys1w.cn/fuwu/jiajikouc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研发费用加计扣除</a>5%政策实操要点

  二、谁可以申请?三大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5%研发费用奖励:

  1. 资质要求:已纳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最新发布的《广州市瞪羚企业名录》(通常每年10–12月公布);

  2. 税务合规: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纳税,且无重大税收违法或失信记录;

  3. 研发费用真实合规:研发费用已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可加计扣除,且归集范围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要求。

  三、哪些费用可计入?归集口径须严格对标国家规范

  可纳入5%奖励基数的研发费用,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一致,主要包括:

  • 人员人工费用(含直接研发人员工资、五险一金);

  • 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燃料、动力、检测费等);

  • 折旧费用(研发仪器设备);

  • 无形资产摊销(软件、专利等);

  • 新产品设计费、试验费、论证评估费;

  • 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总研发费用10%)。

  不可计入的情形: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仅境内委托可按80%计入);

  • 财务、行政等非直接研发人员薪酬;

  • 与研发无关的差旅、会议、招待费;

  • 已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如形成专利后摊销部分可计入,但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不可)。

  四、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 误区1:“只要研发投入大就能拿奖励”

  必须是税务认可的可加计扣除部分,非会计账面研发支出。

  • 误区2:“5%是提高加计扣除比例”

  实为现金奖励,不影响所得税计算,但需计入企业收入(通常为不征税收入,需合规处理)。

  • 风险点:若后续税务稽查调减研发费用,已发放奖励可能被追回。建议企业留存完整研发项目立项、过程、成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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