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的基本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规模与研发机构: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高水平研究队伍:单位需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包括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科研条件与生活待遇: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 招收计划与创新项目: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 管理办法与专职人员: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 国家级科研平台: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 行业地位与技术领先:属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
3. 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一定数量的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设站程序和要求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指南提供了详细的设站程序和要求,以下是关键步骤:
1. 申报与推荐:申报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2. 审核与汇总: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
3. 网上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确保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4. 材料审核与报送:推荐单位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5. 名单报送与核查:推荐单位汇总申报单位名单,分批次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 结果查询与权限开通: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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